深圳市商標專利事務所
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代理機構-理仁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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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
申請所需信息和文件:
1.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稱,詳細地址;
2. 中國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或商標注冊申請證明1份;
3. 商標黑白圖樣2份,尺寸較大不超過8厘米 ×8厘米,小不小于5厘米×5厘米;
4. 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予以保護的,應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和顏色組合,并附送該商標彩色圖樣2份;
5. 商標使用的商品;
6. 保護的,但不得包括中國;
7. 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巴數字構成的,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國際申請所用語言的語音,并注明相應的譯文;
8. 由申請人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若委托了代理機構辦理申請)。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程序
1. 申請人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注冊申請
2.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
3. 申請人在收到商標局《收費通知單》后,在規定時間內按數額繳納注冊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4. 商標局收到足額匯款后,向國際局遞交申請;
5.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中國商標局國際注冊處,由中國商標局國際注冊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
6. 國際局向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傳送申請文件,各商標主管機關收到申請文件后, 根據本國商標法對申請的商標進行檢索、審查。
7. 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內(議定書一年半內)期限內未被國駁回,則商標視為在國獲得保護。
注冊有效期及續展:國際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