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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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優勢
1. 費用較低
通過馬德里協定進行商標國際注冊時,每一個,就要交納一筆費。但是,各成員國的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注冊的費用。首先,馬德里協定國的3個類別以內的費用都統一為100瑞士法郎,比這些協定國中大部分的實際商標官費要低;其次,馬德里議定書國的費用盡管各國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僅僅是這些的實際商標官費,沒有額外費用發生。
2. 節省時間
商標國際注冊的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并在2-3個月內將申請書件寄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注冊證。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對于那些實際審查期限非常長的,此種規定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為得到該國的商標注冊保護而需等待的時間。
3. 手續簡單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自行或者通過本國代理組織向本國商標局遞交一份申請,通過商標局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事宜,即可眾多進行申請保護,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手續簡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