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
評估程序包括:
(一)制定評估方案
由評估主體對已確定的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明確具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二)組織調查論證
評估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將擬決策事項通過公告公示、走訪群眾、問卷調查、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預測、分析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
(三)確定風險等級
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A級;人民群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人民群眾意見有分歧的,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評估為A級和B級的,評估主體要制定化解風險的工作預案。
(四)形成評估報告
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評估主體就評估的事項、風險的分析、評估的結論、應對的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五)集體研究審定
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經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形式集體研究審定。評估主體將評估報告、化解風險工作預案提交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審批,由會議集體研究視情況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決定。對已批準實施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要密切監控運行情況,及時調控風險、化解矛盾,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 -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省檔案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檔案部門主要領導要加強對評估工作的督促、指導,其他領導要主動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水平。各單位要把評估結果作為重大事項決策的重要依據,認真執行、切實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應進行評估的事項要做到不評估不決策,不評估不實施。
(二)嚴肅責任查究
各級檔案部門要把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對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未實施評估,或因組織實施不力、走過場,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等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