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項目的報批、改革的牽頭、工作的實施等有關部門是負責組織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體。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為評估工作的主體,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評估內容
根據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四個要素,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重大決策。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統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兼顧了各方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是否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社會的穩定性、發展的持續性。
(三)是否經過充分論證,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時機是否成熟。
(四)對所涉及區域、行業群眾利益和生產生活的影響,群眾對影響的承受能力,引發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問題。
評估原則
(一)權責統一原則
由重大事項的承辦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風險評估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評估結論負責。
(二)合法合理原則
評估重大事項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公開、公正,體現公平,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
(三)科學民主原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深入調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層次征求意見,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充分論證,確保評估工作全面、客觀、準確。
(四)以人為本原則
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人民群眾承受能力,統籌考慮人民群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五)公平和效益原則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社會可承受程度統一起來,實現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