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黨中央、審時度勢,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做出的重大決策。
為切實規范和全面推進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中辦發【2012】2號),我院特為廣大企業及各級職能部門提供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服務,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幫助企業及各級管理部門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評估范圍和內容:
對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決策事項,重點從以下四方面進行評估:
(一)合法性。決策機關享有相應的決策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內容和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統一性。
(二)合理性。決策事項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會不會加重大多數群眾負擔或者對大多數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過多不便,會不會引發不同地區、行業、群體之間的攀比;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適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界定準確,擬給予的補償、安置或者救助合理公平及時;盡大可能維護了所涉及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可行性。決策事項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統一實施具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相關配套措施經過科學嚴謹周密論證,出臺時機和條件成熟;決策方案充分考慮了群眾的接受程度,超出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持。
(四)可控性。決策事項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會不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會不會引發社會負面輿論、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制定了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措施以及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