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擴展生產聲屏障 隔音墻,質量較好,價格低 期待您的來電 電話1 3 3 9 3 1 8 6 6 6 1 聯系人 王經理
一、前言
在我國社會經濟迅猛發展,越來越多地融入世界大家庭的今天,我們與國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已很頻繁,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也是很多,我們不僅加入了多項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國外的許多新技術與新工藝往往也能很快被引進。筆者在 10多年從事公路交通環境保護工作過程中,與來自世行、亞行和其他國外機構的環境保護多有接觸,與其交流的較大體會是對他們對法律的尊重和對人的尊重。對于國外先進環境保護技術和具體某方面介紹性的文章已很多,筆者近期作為加拿大PPOP項目的中方執行單位訪問了加拿大,并與加方有關人員有較多的交流。因此,想就筆者粗淺的了解,就加拿大的環境評價制度、公路環境保護工作特點結合國內公路建設環境保護工作談談自己的一點拙見。
二、環境評價制度的對比
2.1 美國、加拿大環境管理法規
在發達的環境法中,有關環境評價的法規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有必要重點對其環境評價制度進行了解。
環境影響評價又稱環境影響質量預測評價,是指在某一地區進行可能影響環境的重大工程建設、規劃、或城市建設與發展、區域規劃等活動之前,對這一活動可能對周圍環境地區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防止污染和破壞的對策。其目的在于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使行政機關對環境價值的考慮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職能化。
1964年,在加拿大召開的國際環境質量評價會議上,首次提出了“環境影響評價”概念。但在世界范圍內,美國首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先河。1966年10月,在美國眾議員所屬科學研究開發小組委員會進行的進展報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環境評價”這一術語。1969年,美國制定了《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Act,NEPA),首次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EIA)制度,同時,NEPA被作為“保護環境的基本章程。”1970年4月3日開始執行的《改善環境質量法》是NEPA的很好補充,該法授權環境質量局為環境質量委員會提供管理人員。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美國環境政策的核心制度,在美國環境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美國自 70年代初至今,不論是聯邦一級還是州一級法律都建立了較完備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律體系。美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不僅為實施環境政策提供手段,而且為實現環境目標提供法律保障。實踐證明,NEPA自產生至今,對美國的環境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它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迫使行政機關將對環境價值的考慮納入決策過程,使行政機關正確對待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兩方面利益和目標,改變了過去重經濟輕環保的行政決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