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創深圳脫貧人口就業補貼服務,歡迎來電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放流程
(一)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用人單位在我局社會統一用戶平臺注冊賬戶(已注冊賬戶用人單位無需再次注冊),填報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等相關信息。
(二)企業錄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基本信息,提出補貼申請并上傳相關資料(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一次性補貼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信息的審核。
(四)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審核通過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1、公示后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喪失補貼條件情況的,在1個月內發放補貼。
2、公示后有異議的,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不予發放補貼。
一、新增優化部分項目。新增“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創業孵化補貼”等3個政策。將“用人單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優化調整“小微企業社保補貼”“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高校學生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4個政策。涉及補貼標準、對象、條件等內容調整的項目,自《辦理清單》實施之日起執行調整后的規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
業務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