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應派人員參加并指導需方的人員進行驗收試驗,以試驗符合供方的建議,并和運行手冊中的試驗過程一致。
供方負責提供校準的儀器、表計和工具,驗收試驗結束后,這些儀器、表計和工具應歸還。應對主要的試驗裝置和儀器進行校驗,校驗時需方應參加。需方保留校驗供方提供的普通儀器的權力。
供方提供的驗收試驗的人員和所有儀器和表計,其費用應由供方承擔。
要用本技術規范書應用的單位進行測量值和值比較。
3.7初步驗收證書
性能驗收試驗完畢,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煙氣脫硫技術規范書書所規定的各項性能值指標后,需方應在10天內簽署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