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協議包括主塔除霧器的本體及輔助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技術協議所提出的是較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供方應提供符合技術協議和現行工業標準的產品。 如果供方沒有以書面方式對本技術協議的條文提出異議,那么需方將認為供方提出的產品完全符合本技術協議的要求。 供方所采用的設備和零部件等,必須是技術和工藝先進,并經過兩年以上運行實踐已證明是成熟的產品。不接受新的沒有運行業績的產品。設備和系統的各項技術和經濟指標必須滿足技術協議的以下要求。 本技術協議所使用的標準,如遇到與供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的標準執行。如果本技術協議與現行使用的有關標準以及部頒標準有明顯抵觸的條文,供方應及時書面通知需方進行解決。 標準和規范:下列相關的標準和規范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