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們在生產勞動和社會生活中,為方便聯系、標示意義、區別事物的種類特征和歸屬,不斷創造和廣泛使用各種類型的標記,如路標、村標、碑碣、印信紋章等。廣義上說,這些都是標志。在古埃及的墓穴中曾發現帶有標志圖案的器皿多半是制造者的標志和姓名,后來變化成圖案。在古希臘,標志已廣泛使用.在羅馬和龐貝以及巴勒斯坦的古代建筑物上都曾發現刻有石匠專用的標志,如新月車輪、葡萄葉以及類似的簡單圖案。凡經過設計的非自然標志都具有某種程度的藝術性。既符合實用要求,又符合美學原則。給人以美感,是對其藝術性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說,藝術性強的標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給人以強烈和深刻的印象。標志的高度藝術化是時代和文明進步的需要,是人們越來越高的文化素養的體現和審美心理的需要。標志無論要說明、指示,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征,其含義必須準確。首先要易懂,符合人們認識心理和認識能力。其次要準確,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誤解,尤應注意禁忌。讓人在極短時間內一目了然、準確領會無誤,這正是標志優于語言、快于語言的長處。標志與廣告或其它宣傳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長期的使用價值,不輕易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