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
2012年12月17日,市第1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地溝油”回流餐桌這一現象,通過多種制度和措施,以廣大市民的食品安全為根本立法目的。《辦法》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有關用語的含義: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實施主體:市和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許可證的審核、審批、發放、更換、變更和管理監督。
收集要求: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