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柱廣告牌廣告發布
1、擎天柱廣告牌戶外廣告的維護責任及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發布期
內畫面、布面無污損、松弛、破損等情況,燈亮、廣告整潔,無破損、無遮
蔽等影響廣告效果的狀況。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必須在
24小時內進行修復,24小時以外至終修復期間視為發布中斷期,相應廣告發布費從乙方質保金中雙倍扣除,扣除數額
=年發布廣告費/365×發布中斷天數×2,同時廣告發布時間相應順延。如某天燈未亮或燈亮時間少于本合約定的時間的,根據發生上述現象的
天數,擎天柱廣告牌相應的廣告費從乙方質保金中雙倍扣除,扣除數額=年發布廣告費/365×天數×2。2、如廣告設施損壞造成廣告發布中斷,乙方應在48小時內修復,48小時以外至終修復期間視為發布中斷期,相應廣告發布費從乙方質保金中雙倍扣除。扣除數額=年發布廣告費/365×發布中斷天數×2,同時廣告發布時間相應順延。
3、如因行為或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發布中斷,乙方擎天柱廣告牌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
廣告發布時間按中斷天數順延。如果廣告發布由于城市規劃建設需要無條件拆除的,乙方應按未發布廣告的天數退還甲方支付的廣告發布費,計算方法:年廣告發布費÷365天×未發布天數。4、廣告發布照明及霓虹燈亮燈時間:每天4小時,春夏季:18:00—22:00秋冬季:17:00—21:00(也可安甲方要求調整),確保到明亮無明顯暗部效果;擎天柱廣告牌遇線路檢修及市政停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廣告牌不能亮燈,乙方負責補足延誤亮燈時間。
5、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擎天柱廣告牌項下的義務轉讓或委托他人執行(須有行政審批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年度總額30%的違約金,因此造成甲方其它損失的,乙方還應據實賠償。
6、乙方發布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無權取得任何款項。
六、擎天柱廣告牌合同提前終止
1、合同期未滿,v如甲方要求終止合同,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廣告
5
]費用據實結算,結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廣告費用
=
年度廣告費
/365
×廣告實際
發布天數。
2
、若甲方不提前書面通知,并未經乙方同意,而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無
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費用,且乙方有權將廣告撤下。
3、若乙方除上述第五條三款外原因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廣
告不能合法發布,乙方應退還尚未發布期間甲方已付的款項,
同時乙方須按合同總額的30%交納違約金給甲方,并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擎天柱廣告牌廣告設施歸屬
廣告發布使用的一切硬件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負責安裝及拆卸工作。
八、擎天柱廣告牌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付款超過五日,甲方每日按本合同約定的廣告發布費應付未付部分的
0.02%
的違約金付給乙方。
2
、
因乙方自身原因廣告不能按合同的各項要求按時按期發布、
維護、
維修,
乙方的發布時間應相應順延。否則,擎天柱廣告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給甲方相
應的經濟補償(逾期發布10日內(包括第十日)內,甲方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0.5%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退還尚未
發布期間的甲方廣告費,并承擔合同總價款 20%的違約金)。
3、未按約定亮燈的,每次2000元/違約金或順延雙倍天數的發布期。
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