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的適用范圍
CE認證的LVD適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電壓范圍在交流50~1000V,直流75~1500V的電機產品,這個定義系指指令的適用范圍,而不是指令適用的限制 (例如,在使用交流230V的計算機中,直流12V的電路所造成的危險也受LVD的規范)。
LVD適用于提供給消費者和工業使用的產品,如果是工業用設備,指令也涵蓋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產品(例如: 測試設備)。
CE是“歐盟”的拉丁文縮寫,此外CE還有符合歐洲要求(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這層含義。CE標志(CE marking)是歐盟所推行的一種證明產品符合指令規格要求的合格產品標志。對大多數銷售到歐盟的產品而言,CE標志是強制性的通行證。相關產品必須通過CE認證程序后,亦即滿足產品的安全性(能適當保護使用者的使用安全及環?;疽螅?,該產品才能在歐盟各會員國之間自由流通。歐盟理事會依據各產品牽涉的安全程度,產品性質及制程的不同選擇八種不同的評定模式(A~H,A模式是其中要求最低的)。模式不同檢驗的機構也不同。其中除了符合A模式的產品可自行宣布外,其余模式都要通過CE認證機構認可。
具體來說,電子產品要取得CE認證,則該產品應符合EMC(電磁兼容性)標準。而要獲得EMC產品合格認證,一般有兩條實施途徑:一是自認證方法;二是技術論證法。自認證方法是指生產廠商根據EMC指南,如歐盟的8943645EC指南和美國FCC標準,針對自己的產品類型選擇相應的EMC標準,然后在國際認可的實驗機構進行檢測并獲得合格證書,憑此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去申請CE標志。許多產品除EMC合格證書外還需要其他安全認證,如低壓產品不僅需要EMC合格證書,還需要低壓指南規定的安全認證。而技術論證方法是生產廠商或進口廠商要根據產品的特性先遞交一份技術文件給歐盟的EMC有關主管當局進行合格審查。主管當局會根據生產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進行詳細審核并依據EMC現行標準,以及他們的經驗確定該產品是否符合EMC指南所規定的條款。如符合要求,該當局會簽發一個EMC合格證書給制造廠商或進口商去申請CE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