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螺紋不論其表面處理與否, 規格限制均相同.
3A螺紋及所有內螺紋均無配合公差, 這意味者1A, 2AG, 3A外螺紋之較大徑及1B, 2B, 3B內螺紋之小徑在表面處理前必須調整以適應表面處理之厚度.
當表面處理厚度超過其配合公差時, 就必須調整其制造公差, 不論是調整外螺紋或內螺紋之限制, 此時外螺紋準許違反其基本螺紋限制.
在60度角之螺紋, 螺腹及有效徑之增加約為表面處理層厚度之4倍. 表面處理厚度通常以較低限制表示, 而不管其上限, 所以一般而言, 通常規定其有效徑變動為厚度之6倍.例如2A螺紋表面面處理厚度為0.00015”, 則配合以0.0009”以上之尺寸變動以便容納增加之厚度. 通常在如此處理之後, 制造流程便不致以會發生問題. 一個較詳細對於表面處理之處理狀況規定在ANSI/ASME B1.1 A-48頁.
在檢驗表面處理後之尺寸允收狀況時, 使用之量具與未表面處理之量具一樣, 但2A螺紋則不相同, 在表面處理後, GO適用3A環規, NOGO適用2A環規, 另外還有一種狀況是大厚度之表面處理.
在大厚度之表面處理狀況下,美國普遍之作法為加大內螺紋之孔徑而不是減少外螺紋之外徑, 這是因為加大孔徑或減少外徑均會減低螺紋結合強度, 而通常螺帽之強度是配合螺栓強度, 因此可加大孔徑而非減少外徑以避免結合強度之損失. 另外一個理由則粹基於經濟上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