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貨范圍
1.1 賣方應遵照本規范及其附件的規定,對聚丙烯除霧器進行設計,并提供各種材料和組裝模塊。
1.2 賣方的供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2.1 1套2級屋脊式除霧器模塊,包括沖洗總管,沖洗水管支持系統和噴嘴。
1.2.2 將除霧器各模塊安裝到吸收塔內所需的各種零部件
1.2.3 標識除霧器的各模塊,以便于現場安裝
1.2.4 除霧器的運輸包裝(運至現場)
1.2.5 指導手冊
1.2.6 安裝和維護所需的各種專用工具
1.3 特此規定,賣方的供貨范圍不包括:
1.3.1 安裝
1.3.2 支撐梁
1.3.3 其他焊接在塔壁上的部件
2. 設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