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保安服務業逐步發展壯大。目前,保安服務企業已達3000多家,保安隊伍已有430多萬人,已形成集人防、技防、物防、押運、安全風險評估等于一體的全方位保安服務體系。為保護、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許多保安員在與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的搏斗中英勇負傷由于安保行業是以提供安全服務為內容而具有特殊性,因此我國對安保行業市場準入都有嚴格的控制。溫家寶總理2010年1月1日簽署并公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安保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保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安保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安保服務行業自律活動。一方面來說機關對特種行業的監管會業務行為的規范化,規避惡性競爭與黑社會化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導致了以行政區劃為范圍設置安保公司的模式固化了安保企業自身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