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賃合同之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可以轉租。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笆晃濉逼陂g,隨著電子商務等科技手段的不斷投入,中國汽車租賃行業步入一個快速發展階段。多家企業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發展布局,越來越多的商務人士和個人在享受著汽車租賃帶來的便利。到2010年底,全國有租賃用車10萬多輛,汽車租賃行業產值達到140多億元。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資本的密集進入,讓汽車租賃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而北京的限購、限行也讓更多企業看到了蘊藏的商機,汽車租賃企業也開始持續發力,以求搶奪市場的先機。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