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的處理——污水處理站出水的標準】污水處理站出水應符合現行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相關規定;污水處理站出水用于農田灌溉時,應符合現行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的有關規定。污水處理與利用的方法很多,選擇方案應考慮以下因素:①環境保護對污水的處理程度要求;②污水的水量和水質;③投資能力。污水處理技術,就是采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將污染物轉化成無害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新聞資訊】廣東污水處理全國居首污泥處理差強人意: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主要是指對污泥進行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處置是指對處理后污泥進行消納的過程。在污泥處置過程中,污泥將終得以穩定。據了解,廣東省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門檻較低,約有一半的污泥采用填埋處置,而符合衛生填埋的約為30%。有近1/3的污泥通過制肥或制營養土終用于土地利用,其后續涉重金屬跟蹤監測管理尚未同步開展。由于污泥成分較復雜,有些地區因工業廢水混入,污泥含一定的重金屬,對其處理處置有一定的技術要求。【水污染的處理方式——針對村鎮用水】村鎮的選址,應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下方,村鎮水體的下游,地勢較低處,便于污水匯流入污水處理站,不污染村鎮用水,處理后便于向下游排放。它和村鎮的居住區有一段防護距離,以減小對居住區的污染。如果考慮污水用于農田灌溉及污泥肥田,其選址則相應的要和農田灌溉區靠近,便于運輸。醫療機構的污水必須進行嚴格的消毒處理,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才能排入污水管網,并應符合現行的標準《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CECS07:2004)的有關規定。利用中水時,水質應符合現行的標準《建筑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的有關規定,并應設置開閉裝置,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