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行政管理局招牌廣告發布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條 為了加強招牌廣告管理,規范招牌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牌廣告,是指企業和個體戶在其經營場所設置、懸掛、張貼,內容僅涉及企業名稱、簡稱、字號、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電話號碼、企業名稱標志、自有商標的招牌、燈箱、霓虹燈廣告等。
第三條 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 招牌廣告的廣告主應當對招牌廣告履行下列義務:
(一)專人管理招牌廣告;
(二)負責招牌廣告的清潔、美觀、安全;
(三)負責保管好招牌廣告的《廣告發布證》;
(四)如有變更負責及時到當地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東莞市行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東莞市行政管理局委托分局對招牌廣告進行審批、管理。
第六條 未經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發布招牌廣告。
第七條 申請招牌廣告的,應當委托具備廣告經營資格的單位向當地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填寫《東莞市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廣告合同;
(四)場地使用協議;
(五)廣告設計式樣;
(六)廣告管理法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東莞廣告招牌【明誠廣告】,16年東莞廣告行業經驗,提供東莞led發光字,東莞廣告招牌,東莞標識指示牌等東莞戶外廣告工程。50多名員工,20多個施工技術員共同為您服務!
廣告市場競爭日入劇增,后能有緣的搜到我公司,這是雙方彼此的緣分,讓我們珍惜這次合作的機會,明誠公司感謝你的到來,希望以的服務及質量為你服務。
明誠廣告始終不渝地把“誠信經營、共贏發展”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經過十六年的發展,在行業內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資源整合能力,找到自己的定位,為各企業提供廣告制作一站式解決方案的廣告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