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需要注意些方面
專利只有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才能顯現其效用。專利轉化的途徑是多樣的,其中專利轉讓和許可使用是主要途徑。理解專利轉讓與許可使用?有需要注意的環節?下文將其進行全面的介紹。
一、叫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有關這種合同的訂立、履行也叫做許可證貿易。它具有以下特征:
(1)專利許可使用是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
(2)專利許可使用是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容的交易;
(3)專利許可使用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
(4)專利許可使用在范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
(5)專利許可使用受到貿易策略、履行能力和銷售組織等要素的限制;
(6)專利許可使用在貿易伙伴、審批程序以及法律調整上受到限制。
二、專利許可有幾種類型?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范圍、權限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
1、獨占許可
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于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TUHW1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