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防火門、防火窗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其耐火隔熱性、耐火完整性大于等于以下數值:甲級應為1.20h;乙級應為0.90h;丙級應為0.60h。——《防火門新標準》GB12955-2008,4.5.1.2條下表1的規定。
詳細釋義
規范中對該條的解釋:5.4.1 防火門、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墻上、樓梯間出入口或管井開口部位,要求能隔煙、火。防火門、窗對防止煙、火的擴散和蔓延、減少損失起重要作用,因此,必須對其有嚴格要求。日本對防火門的規定是比較嚴格的,將防火門分為甲、乙兩種,甲種防火門的耐火極限為1.50~2.00h;乙種防火門為0.50~1.50h。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本條將防火門、窗定為甲、乙、丙三級,并對其較低耐火極限作了規定,即甲級1.50h,乙級1.00h,丙級0.5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