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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標申請條件和相關要求
一、申請條件 本市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戶,其中在中國注冊的商標,符合上海市商標條件的,可以申請認定上海市商標。
1、商標注冊和實際使用均滿三年以上;
2、商標使用區域大,在國內市場上具有較高的信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3、商標所指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并能長時間保持穩定;
4、商標所指的商品或服務的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中名列;
5、商標宣傳面大、覆蓋地域廣、成效;
6、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注重商標的所有、管理和保護工作;
7、出口商品的商標應當在較多(地區)注冊,并擁有較廣泛的銷售地區。
二、具體要求申報上海市商標的企業應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發展速度、總體經營情況良好,應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
1、企業資質好:申報企業近三年未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產品質量缺陷、被消費者多次投訴,未被、技檢、財稅等執法部門處罰,企業在部門類別劃分中為A類資質企業;
2、 盈利能力強:申報企業主要經營狀況良好,原則上在2010至2012年三年均應盈利(政策性虧損除外,需相關部門或行業出具證明),申報企業10-12年三年,每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千萬元(農業企業1千萬以上、服務行業2千萬以上、礦業企業1億以上),并有可觀的納稅記錄;
3、主業務突出:商標所指的商品或服務的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中名列,并有行業協會出具的市場占有率的證明文件;
4、行業是標桿:商標所指的產品或服務,質量過硬、技術先進,在行業處于地位,通過相關體系認證、符合相關標準;
5、廣告投入多:企業每年都投入可觀的經費對申報商標進行宣傳、推廣;
6、獲獎榮譽多:省級以上(含省級)或行業組織等機構對申請商標所作的評價優良,獲得多項榮譽。
上海市商標申報服務機構
——上海北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