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應急逃生系統-非火災時,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控制器時刻監視每一只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標志燈的工作狀態,當消防應急標志燈本身或連接線路出現故障時報出故障燈的編號和位置,便于馬上進行維修,以防火災出現時應急燈具不能發揮作用;火災時,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控制器接收到來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位置信號后,立即從智能逃生路線數據庫中查找疏散路線并迅速啟動消防應急標志燈上的相應方向的指向光源,使疏散線路上的所有消防應急標志燈沿疏散通道向安全出口的方向一個個依次閃爍,并發出聲音提示,使逃生者能看到閃爍移動的光源并沿著移動光源安全地到達安全出口。 隨著火災的蔓延,發生新的火情時,例如當某一安全出口在火災蔓延的過程中由安全變為不安全或有防火卷簾門將疏散通道阻斷時,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控制器將根據火災的變化情況,自動形成新的疏散路線,控制消防應急標志燈按照新情況下的疏散路線指示安全出口方向,從而形成新的安全疏散路線。安全指的是: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將以往“就近引導”的方式改變為“安全引導”的方式,此系統下的標志燈具不再是封閉的、相互獨立的單體,疏散路徑的確定來自消防報警設備的火警信息、或其他相關信息。疏散引導的行為也不再是孤島行為,根據火災信息確定疏散的路徑。疏散的安全性。在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中,疏散方案的原則是:在有安全通道的情況下。讓逃生者繞一些“遠路”,以避免逃生時直面火災或煙霧彌漫的危險區域;通過這種模式將疏散標志燈的路徑和現場的火災情況結合起來,以此做到疏散路徑有據可查,確保“安全”逃生。系統的供電設計應滿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
2 控制器的備用電源應至少使控制器在主電源中斷后工作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