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逃生系統設計規范特點
1、解決傳統消防應急照明存在的問題
1.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員引入火場;
1.2、電壓為220V,火災時消防水四溢容易傷及消防人員;
1.3、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透光性在煙霧狀態下不好;
1.4、疏散指示標志燈故障時無檢修提示;
1.5、系統不節能。
1.6、材質耐火性及沒有聯動。
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圖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應急燈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樓層、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
c) 指示禁止入內的通道、場所及危險品存放處。
系統可廣泛應用于大型商場、地下商業街、智能化寫字樓、星級賓館酒店、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地鐵、隧道等場所,特別對于建筑內疏散通道較多、疏散路線復雜的場所,可提高人員疏散的效率,減少災害對人員的傷害。
本系統通過了“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嚴格檢驗,獲得了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的型式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