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用無煙煤濾 CJ 24.2-8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標準 1988-10-1
摘要:本標準適用于生活飲用水過濾用無煙煤濾料。用于工業用水過濾的無煙煤濾料可參照執行。
內容: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飲用水過濾用無煙煤濾料。用于工業用水過濾的無煙煤濾料可參照執行。
2無煙煤濾料的技術要求
2.1無煙煤濾料的破碎率和磨損率之和不應大干3%(百分率按質量計,下同)。
2.2無煙煤濾料的平均密度一般不小于1.4g/cm3,不大于1.6g/cm3。使用中對平均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無煙煤濾料應不含可見泥土、頁巖和外來碎屑,濾料的水浸出液應不含有毒物質。含有毒物質。含泥量不應大于4%。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質含量不應大于8%。
2.4無煙煤濾料的鹽酸可溶率不應大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