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廳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甲等劇場不應小于0.80m2/座;
乙等劇場不應小于0.70m2/座;
丙等劇場不應小于0.60m2/座.
條文說明:觀眾廳每座面積是衡量觀眾設計合理與否的一個指標.其本身雖然也是不確定,然而它的叁變量不多,變幅度不大,影響其變化的主要有兩個因素: 一是座位類型及其排列方式,如軟椅與硬椅之別,排距大小之別,長排法與短排法之別,二是走道面積.
劇場均應設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廂座位不超過12人時可設活動座椅.
條文說明:采用固定座椅是為疏散時,尤其是發生事故緊急疏散時避免造成混亂.
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應小于0.50m;軟椅不應小于0.55m .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是允許小尺寸
座席排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短排法:硬椅小應小于0.80m,軟椅不應小于0.90m,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30m;
長排法:硬椅小應小于1.00m,軟椅不應小于1.10m,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0m;
靠后墻設置座位時,樓座及池座后一排座位排距應至少增大0.12m.
條文說明: 排距規定,一方面影響觀眾觀看演出舒適程度,一方面影響觀眾疏散,還影響觀眾廳視線升高.采用合理參數,以節約面積及降低觀眾廳地面升高均有關系.建筑設計規范排距不小于8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