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在其官方公報發布了zui新版機械指令2006/42/2,是繼指令之后,又一個被修訂的新方法指令。與現行機械指令98/37/2相比,新指令在適用范圍、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市場監督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該指令將于發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 總的來說,新指令把現行指令中相似內容獨立成章,結構更加清晰,內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于制造商、認證機構及各成員國等相關各方對指令內容的理解和應用。
簡介
歐盟新版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 將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執行(例外:唯有可攜帶式匣帶加工機械或具有擠壓功能的加工機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實施),且無緩沖過渡期。據官方的文件,只有在12月29日之后,才能建立一份根據指令2006/42/EC的聲明
機械的定義
機械指令中所述的機械包括單臺的機械、有聯系的一組機械和可更換設備。
1 機械
機械是指一個由非人力或其它動物力驅動的、裝有或被設計成可以裝有驅動系統的,由若干零部件組成的,且至少有一個零部件可以運動的,被設計用來完成特定用途的設備;(工廠用的生產加工設備99%都屬于此處定義的機械)
2 可更換設備可更換設備是指可裝在機械設備上的,用來改變或增加機械功能的裝置。刀具并不輸于這里定義的可更換設備;
3 安全元件 安全元件是指純粹用來實現安全功能的元件,該元件并不影響機械的功能,如果該元件失效會極大的威脅操作者的安全,這種元件可以在市場上單獨流通;
4 提升設備附件提升設備附件是指安裝在提升設備和被提升設備之間的獨立設備,吊索和其組件就屬于提升設備附件;
5 鏈條、繩索、絲網鏈條、繩索絲網是指安裝在提升設備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 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是指安裝在動力源與被驅動設備之間的傳動裝置,如果該設備帶有防護裝置,防護裝置與該裝置應視為一體,不可分開;
7 半成品機械 半成品機械是指即將組裝成為完整機械的設備,但該設備自身不能實現任何功能。獨立的驅動系統就是半成品機械。
依機械及零組件的類型, 除機械指令的其它指令仍可能適用。其它指令包括EMC 指令、低電壓指令、簡單壓力容器指令、壓力容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