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1:鋰金屬電池 2:鋰離子電池
不同類別的鋰電池根據產品在國際運輸中也有著不同的劃分:
1:鋰金屬電池屬于 9類危險品UN3090
2:鋰離子電池屬于 9類危險品UN3480
鋰電池根據運輸包裝情況的不同可分為兩種情況:
1:單獨包裝的鋰電池貨物
2: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貨物(其中鋰離子電池為UN3481 ;鋰金屬電池為UN3091 鋰電池驅動設備為UN3171)
既然鋰電池的危險品這么大,那么出口鋰電池是不是要求也會特別嚴格,需要提供很多的資料呢? 其實也不盡然 鋰電池海運鹽田口岸出口只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MSDS(它是化學品生產、貿易、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戶和公眾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規文件。)
2:危包證(危包證主要包含性能單和使用證,性能單比較簡單,一般可以做出正規包裝的廠家都可以提供,但是使用證就比較復雜一些,需要配合IMI鑒定和性能單去工廠當地的商檢局申請)
3:報關資料(一套報關資料包含:箱單,fp,合同,報關單,代理報關委托書和申報要素)
由于鋰電池存在危險性,其包裝和運輸中的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也越來越受到重視,運輸中的個管理機構也相繼出臺了很多限制性的要求:
1:鋰電池及鋰電池設備必須劃分為九類危險品,按照危險品做申報,提供相應的危包證
2:電池必須通過UN38.3的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碰撞試驗
3:需要有符合運輸要求的包裝,外包裝上除了有對應的品名和UN編號之外,還必須貼有九類危險品標簽,集裝箱四周應貼有相應危標
4:鋰電池的裝箱也需要做完善的加固,例如使用托盤裝載,縫隙之間采用氣囊加固,防止擠壓碰撞,裝箱不可疊裝等
上海港鋰電是產品出口流程:
1:首先企業需要有進出口資質:
2:危險品需要提前七個工作日提供危包證,MSDS 貨物詳細數據托書 提交船司審核(部分船公司禁接鋰電池,訂艙需要選擇合適的船公司)
3:艙位下來之后,需要提好箱子 有了箱封號配合正本危包證,需要在截申報之前做掉危險品的海事申報,其中要把握好截單和發艙單的時間節點)
4:裝柜進港 深圳分為鹽田港和蛇口港,,危險品的計劃也是單獨受理的,而不是根據碼頭的開港計劃來的
5:危險品進港之后碼頭會發運抵信息,必須要有運抵信息,有了運抵信息之后就可以安心等上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