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奧清環保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150t/d小型醫院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的排放標準
1、傳染病醫院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的規定
2、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類水域和3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
5、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