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包裝、運輸、貯存 10.1. 包裝和外箱標識 包裝箱上引有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廠家標識、廠家質量部門的檢驗合格證、制造日期等; 10.2. 運輸 適應于車、船、飛機運輸,運輸中應遮蓬,防嗮,文明裝卸。 10.3. 貯存 產品未使用時應放在包裝箱內,倉庫環境溫度-45~+85℃相對濕度為 10%~95%,倉庫內不允許有有害氣體, 易燃,易爆的產品及有腐蝕性的化學產品,并且無強烈的機械運動、沖擊和強磁場作用。包裝箱應墊離地 至少 20cm 高,距離墻壁、熱源、窗口式空氣入口至少 50cm,在本規定條件下的貯存期一般為 2 年,超過 兩年后應重新進行檢
九、安全使用事項 9.1. 開箱 檢查設備是否在運輸途中有損壞。保留包裝材料,直到電源設備全部模塊單元已經過登記和檢查。 9.2. 通則 ·模塊單元的空氣通道不應受到阻擋。 ·電源設備任何導電部分與金屬部件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標準。 9.3. 安全保護事項 ·一旦設備的安全保護受到損壞,設備必須停止工作并參考有關的維護規定處理。 ·當電源設備從寒冷環境轉到溫暖環境時,凝露可能會造成危險問題,所以接地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必須 由有資格的人員才能將設備連接到動力電源上去。 ·切斷電源必須停機四分鐘,使電容有充分的放電時間以后,才能對電源設備進行維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