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三期集中科技成果評價將于12月10日截至申報
科技成果評價(原科技成果鑒定)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環節,是同行對科技成果的科學性、創造性、先進性、可行性和應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觀評價結論,是申報各類科技獎勵的必要前提,是成果轉化應用的有力證明,是獲得及行業資質的重要證明資料。為更好的服務山東省科技企業和科研工作者,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山東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創新成果評價委員會)、山東省能源研究會、山東省建設科技與教育協會、山東省軟件行業協會、山東省大數據協會、山東復合材料學會、山東生物醫學工程學會、山東省化工情報信息協會、山東省船舶工業行業協會、山東省水處理協會、山東省電器儀表工業協會、山東省模具工業協會、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山東省橡膠行業協會、山東省鑄造協會啟動2021年度第三期集中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價機構
山東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創新成果評價委員會)、山東省能源研究會、山東省建設科技與教育協會、山東省軟件行業協會、山東省大數據協會、山東復合材料學會、山東生物醫學工程學會、山東省化工情報信息協會、山東省船舶工業行業協會、山東省水處理協會、山東省電器儀表工業協會、山東省模具工業協會、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山東省橡膠行業協會、山東省鑄造協會,客戶可根據需要選擇評價機構。
二、評價時間
申請截止時間:12月10日
評價會議時間:12月20日- 12月24日
三、評價費用
集中評價費用包含費、會務費以及政和咨詢費。集中科技成果評價模式是對政和原有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模式的創新,提高了評價效率,降低了評價成本。
四、評價條件
申請科技成果評價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1.科技成果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完成的各類科學技術項目所產生的具有一定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具備科學性、創造性、先進性等屬性的新發現、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和新工藝等;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序異議和權屬方面的爭議。
五、評價流程
1.企業提出科技成果評價申請;
2.政和工作人員對企業科技成果評價項目進行調研診斷,并出具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方案;
3.客戶與政和簽訂《科技成果評價咨詢服務合同》;
4.客戶編制、裝訂科技成果評價資料,政和提供科技成果評價資料編制培訓視頻、資料模板。如客戶需要,政和可協助聯系科技查新、檢測、標準服務機構;
5.客戶將評價資料提交給政和工作人員,政和工作人員對評價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并提出有關建議;(評價資料裝訂版 :一式兩份;評價資料電子版、評價報告(Word)電子版、匯報PPT(15分鐘))
6.政和統一協調評價機構,組織評價召開科技成果評價會議,經項目匯報、質詢、討論評價意見、評價委員會通過評價意見,形成《科技成果評價報告》。
六、評價資料
1.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書(自選課題須提供研制工作報告或實施方案);
2.技術研究報告;
3.主要原始實驗、測試記錄及測試分析報告;
4.新產品、新設備、新裝置等應提供質量標準(企業標準、行業標準、標準、國際標準)以及認定的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5.設計圖紙及有關說明、工藝文件與圖表;
6.用戶使用情況報告(不少于2家);
7.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8.已發表論文,獲獎證書等;
9. 國內外同類技術的背景材料和對比分析報告、檢索材料和查新結論報告;
10.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11.經濟效益證明(稅收證明、銷售合同、技術貿易合同等);
12.涉及污染環境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須有市級以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材料;
13.評價機構根據具體項目情況認為評價所必須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