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參加自學考試時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考場通知單入場。
三、考試入場,除2B鉛筆、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應按要求在《考場圖像單》上簽名,并按號入座,將本人考場通知單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試卷和條形碼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或未粘貼條形碼的答題卡無效。
五、遇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跡不清及條形碼信息與本人不符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考生應提前到達指定考點,在每科考試前20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考15分鐘后,將不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出場考生直接到考點安排的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間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七、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考場規則,誠信應考,并按規定抄寫誠信應考承諾并簽名,凡未按要求抄寫或字跡不清晰者,其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停止答題并起立,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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