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L2-14鋼結構避雷針塔 GH-35米環形獨立避雷針
一、設計依據包括有: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2010版)GB50057-2010
(2)《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93
(3)《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IEC 6I312
(4)《過電壓保護器》 IEC 61643
(5)《SPD 通訊網絡防雷器》IEC 61644
(6)《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95
(7)《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范》GBJ 64-83
(8)《電子設備雷擊保護導則》 GB 7450-87
(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92
(10)《建筑物防雷》IEC 61024
(11)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2000
(12)《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
二、防雷方案設計
1)直擊雷防護部分:對建筑物屋頂或人流量比較大的建筑物附近對建筑物加以防護。
2)電源部分:機房總電源配電柜安裝開關型(10/350us)防雷器:WJA380-100三項防雷設備,UPS前端安裝WJA220-40防雷設備、機柜安裝防雷PDU插座。
3)信號部分:電腦網絡信號、網絡交換機,監控設備和電話傳真機等添加對應防雷設備。
4)等電位部分:機房四周敷設30*3mm銅排,然后在靜電地板下鋪設銅箔以做等電位連接。
三、直擊雷防護部分具體安裝
屬第二類建筑物
屬第三類建筑物
接閃器
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宜優先采用避雷網(帶)。避雷網(帶)應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網格。雷擊多發地區宜在易受雷擊的部位增設避雷短針,所有避雷針應與避雷帶相互連接。避雷針保護范圍應按45m滾球半徑計算。
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宜優先采用避雷網(帶)。避雷網(帶)應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網格。雷擊多發地區宜在易受雷擊的部位增設避雷短針。避雷針保護范圍應按60m滾球半徑計算。
屋面設施
防護措施
突出屋面上裝設的廣告牌、裝飾照明燈等所有金屬構件應就近與屋面避雷帶(網)作多點可靠電氣連接;屋面上的非金屬物及各種收發天線應在接閃器有效保護范圍內,如不在保護范圍內應增設避雷針,并與屋面防雷裝置做可靠電氣連接。
引下線
宜利用建筑物外側構造柱內對角的兩根主筋作為防雷接地引下線,引下線應上下電氣貫通,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并與接地體(網)作可靠電氣連接。引下線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m。
宜利用建筑物外側構造柱內對角的兩根主筋作為防雷接地引下線,引下線應上下電氣貫通,每根引下線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并與接地體(網)作可靠電氣連接。引下線平均間距不應大于25m。
接地裝置
宜優先利用建筑物基礎內的鋼筋網作為接地體,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人工接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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