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產品發明 :人為創造的有形或無形的產品,如機械設備,化工原料配方(如油漆、母粒),藥品配方,食品飲料配方、化妝品配方等等。
方法發明:制造方法、通信方法、處理方法、安裝方法、使用方法、營銷方法、生產工藝、產品成形工藝、發酵方法、輸送工藝、鍛造工藝、食品加工工藝、提取工藝等等。
二、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條件: 1、 是一種產品(除液體、粘土、油漆) 2、是具有一定的形狀和構造的產品(除液體) 3、產業上能夠制造(除手工藝品、根雕、糖人) 4、有實用性
三、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條件: 1、是一種產品 2、具有特定的形狀 3、具有美感
注意:能做實用新型的產品一定能做發明!
相關報價:發明6500元/件,實用新型2000/件,外觀設計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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