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三類建筑防雷 小區住宅防雷驗收
防雷檢測應定期由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裝置,評估防雷裝置符合規范要求,應每年檢測一次,比如:學校、醫院、賓館、辦公樓、高層建筑、智能建筑等,易燃易爆場所等危險化學品場所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2.單位應設防御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裝置日常維護和報檢工作,雷雨季節,防雷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裝在配電系統及電話程控交換機、計算機網絡、閉路監控等強弱電的電涌保護器運行情況,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3.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應提前或同步進行防雷系統的建設。 4.應采用質量和技術均符合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和無檢測合格證的產品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