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管理
(一)簽注。對到期需簽注的居住證,查驗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核對登記信息。對符合簽注條件的,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讀卡簽注。
(二)休眠激活。對未按規定簽注,居住證被休眠處理,當事人申請激活的,應當查驗核對流動人口身份和居住證明,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對居住證進行讀卡激活。
(三)注銷。對死亡流動人口的居住證,以及補領換領前辦理的舊居住證,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作注銷處理。
(四)補領換領。對居住證遺失,需要補領的,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舊居住證作注銷處理,再進行證件補發處理。
對居住證損壞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舊證升級,需要換領的,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舊居住證作注銷處理,再進行證件換發處理。
對已領取居住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住址項目信息發生變更的流動人口,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應當查驗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對相關信息進行變更、對舊居住證作注銷處理,再進行證件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