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肥煤
發熱量
7500(kca/kg)
產地
河北石家莊
全水分
3(%)
灰分
3(%)
揮發分
10(%)
CAS
1
用途
電煤
煤粉在限定條件下隔絕空氣加熱后,揮發性有機物質的產率稱為揮發份,主要是由水份、碳氫的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組成,但是煤粉中的物理吸附水和二氧化碳不屬揮發份之列。煤粉揮發份的高低是衡量煤粉質量好壞的主要指標之一,質量好的煤粉,揮發份含量較高,澆注鑄件時,在型腔內易形成還原性氣體,析出大量光亮碳,可以得到表面光潔的鑄件,但揮發份并非越高越好,揮發份含量超過40%,易。導致型砂發氣量增大,鑄件易產生氣孔,澆不足等缺陷,揮發份含量一般應控制在32-38%。煤粉在規定條件下完全燃燒后的殘留物,是煤礦物質在一定條件下經一系列分解,化合等復雜反應而形成的,是煤礦中礦物質的衍生物。
灰分:
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煤粉中殘留矸石含量的,如果煤粉灰分含量超過15%,導致煤粉補加量增大,長期使用,就會影響型砂的各項性能指標,一般應控制在10%以下或更低。
水份:
包括化合水和游離水,游離水在常壓下105度-110度的溫度下,經過短時間干燥即可全部蒸發,而化合水通常在200度-500度才能析出,因此在測定煤粉水份時,我們只是測定出游離水煤粉中的水份也是煤的雜質,在高爐噴吹煤粉中對水份要求比較嚴格,而在鑄造行業中煤粉中帶入的水份比例遠遠不及混砂時加入的水份,因此一般控制不太嚴格,應控制在6%以下,企業在選用煤粉時,不應該把水份指標作為衡量煤粉好壞的質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