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華新材-PVC不含雙酚A(BPA)
雙酚A,也稱BPA,在工業上雙酚A被用來合成聚碳酸酯(PC)和環氧樹脂等材料。60年代以來就被用于制造塑料(奶)瓶、幼兒用的吸口杯、食品和飲料(奶粉)罐內側涂層。BPA無處不在,從礦泉水瓶、醫療器械到及食品包裝的內里,都有它的身影。每年,全世界生產2700萬噸含有BPA的塑料。但BPA也能導致內分泌失調,威脅著胎兒和兒童的健康。癌癥和新陳代謝紊亂導致的肥胖也被認為與此有關。歐盟認為含雙酚A奶瓶會誘發性早熟,從2011年3月2日起,禁止生產含化學物質雙酚A(BPA)的嬰兒奶瓶。
雙酚A(BPA)初被認為是一種微弱的模擬雌激素。研究者公認,超過一定量的雙酚A(BPA)攝入肯定會對機體產生影響。但低劑量雙酚A是否對人體構成危害,工業界與學術界的看法莫衷一是,爭論十分激烈,美國塑料制品生產商認為,不能證明雙酚A(BPA)對人類不安全,大可不必恐慌。許多政府部門和組織,包括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哈佛風險評估分析中心、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等機構都曾就該問題作過評估與報告,結論多為支持適量的雙酚A(BPA)的應用。
雙酚A在生活中應用廣泛,成為人們經常能接觸到的物質。它類似人體自身的荷爾蒙,可以對健康造成危害,如乳癌、前列腺癌、出生缺陷、男性不孕、女童性早熟、糖尿病和肥胖癥等。法規機構已經制定了產品中對人類健康安全的雙酌A含量值,但這些安全值目前受到置疑,并隨著新科技的發展重新接受評估。除了紐約之外,美國許多州都已立法禁止雙酚A在兒童用品上的應用。此前,加拿大、丹麥、法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也已立法,禁止或限制雙酚A的使用。
美國紐約州近通過《禁止兒童和嬰幼兒產品使用雙酚A法令》,禁止生產、分銷和銷售含有雙酚A的某些兒童護理產品。法令規定,從2010年12月1日起,任何個人、商鋪、合伙經營者、協會、有限責任公司或企業不得銷售或供應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含有雙酚A的兒童護理品,不含化學品雙酚A的產品在顯著位置聲明“Bisphenol-A Free”(不含雙酚A)或“BPA Free”(不含BPA),以告知消費者。
中國
GB 13116-91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樹脂衛生標準
GB 14942-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樹脂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我國的衛生標準規定碳酸酯樹脂和成型品中雙酚A(BPA)(蒸餾水,回流6h)的溶出量不大于0.05 mg/kg,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對溶液中游離的雙酚A(BPA)進行定量計算。
歐盟
歐盟2002/72/EC法則規定雙酚A(BPA)在塑料食品接觸材料中的遷移限量為3 mg/kg。歐盟采用液相色譜對雙酚A(BPA)的遷移量進行檢測(檢出限為0.2~0.7 mg/kg)。
美國
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規定雙酚A(BPA) 可作為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料使用。雙酚A(BPA)(1993)規定大可接受劑量或者參考劑量是0.05mg/kg.bw。
日本
《食品衛生法》規定聚碳酸酯食品容器中的雙酚A(BPA)溶出限量為2.5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