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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簡稱電葫蘆,是一種輕小型起重設備。電動葫蘆具有體積小,自重輕,操作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用于工礦企業,倉儲碼頭等場所。起重量一般為 0.1~80噸,起升高度為3~30米。它由電動機、傳動機構和卷筒或鏈輪組成,分為鋼絲繩電動葫蘆和環鏈電動葫蘆兩種。環鏈電動葫蘆分為進口和國產兩種;鋼絲繩電動葫蘆分CD1型、MD1型;微型電動葫蘆、卷揚機、多功能提升機。通常用自帶制動器的鼠籠型錐狀轉子電動機(或另配電磁制動器的圓柱形轉子電動機)驅動。多數電動葫蘆由人使用按紐在地面跟隨操縱,或也可在司機室內操縱或采用有線(無線)遠距離控制。
電動葫蘆主要結構:減速器,運行機構,卷筒裝置,吊鉤裝置,聯軸器,軟纜電流引入器,限位器.電機采用錐形轉子電動機,集動力與制動力于一體.
電動葫蘆安裝使用:葫蘆單梁,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懸掛起重機上.捎加改造,還可以作卷揚用.因此,它是提高勞動效率,改善勞動條件的必備機械.
起重機注意事項
(1)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2)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3)無操作證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4)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5)車上要清潔干凈;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6)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
(7)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8)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須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9)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10)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特殊例外)。
(11)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撐時可以)。
(12)必須在停電后,并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的標志時,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如必須帶電作業時,須有安全措施保護,并設有專人照管。
(13)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
(14)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15)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6)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17)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
(18)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要專門設置地線,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
(19)吊鉤處于下極限位置時,卷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
(20)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更不允許利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工作。
(21)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金屬、易爆及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200mm,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
(23)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于30mm2的鍍鋅圓鋼。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于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做好預檢預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