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符合GA30.2-2002強制性標準、通過消防電子質量檢測檢驗中心型式檢驗報告;
02、采用微機控制技術、技術先進、性高、功能性強、操作簡作。
03、巡檢執行機構是低速驅動風機組、不會對風機機械沖擊、特別對大中功率消防風機意義更大;
04、巡檢執行機構是低速驅動風機組、低啟動電流、低功率損耗、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05、具有人工手動操作、人工操作單臺檢測、定期自動巡檢功能;
06、定期自動巡檢周期、巡檢時間可現場人為設定、巡檢周期0-720h可調、巡檢時間0-20min可調;
07、對風機的檢測運行速度、過載保護閥值可按需獨立設定;
08、具有風機保護功能、風機的電機的過流、過壓、欠壓、缺相、短路等保護功能;
09、在巡檢運行時遇消防信號立即自動退出巡檢運行、消防設備火災時的正常運行;
10、具有故障聲光報警功能、直至人為現場解除故障為止;
11、具有完善的消防通訊接口、故障聲光報警與消防值班室有互動操作接口(即通信功能);
12、具有巡檢運行時的狀態、操作過程、電流、電壓顯示功能;
13、具有數據、故障自動記錄存儲功能、以便日后查詢;
14、數據、故障記錄的類型及發生的時間、顯示清晰易懂、一目了然;
15、對誤操作具有智能保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