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癥的行為如果被認為是從出生到童年早期的發育障礙所致則更為合情合理。由此,逐漸把孤獨癥看作為是一種軀體性的、與父母撫育方式無任何關聯的發育障礙。在此時期,Lotter發表了新的孤獨癥診斷標準,強調把社會交互作用、言語與交流和重復性活動三個方面作為基本標準,并舍棄了Kanner診斷標準中關于“特殊技能和吸引人的外貌”等兩項。以后,在Lotter標準的基礎上,開展了廣泛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現在所普遍接受的“孤獨癥發病率4~5/萬”是當時重要的研究成果。受孕早期孕婦若有反應停和丙戊酸鹽類抗癲癇類藥物的用藥史以及酗酒等,可導致子代患孤獨癥的機率增加。根據這些研究,對懷孕12.5d的大鼠一次性高劑量腹腔注射丙戊酸鈉,其子代鼠表現出類似孤獨癥的行為學表現。還有研究發現,孕期大鼠暴露于反復冷凍刺激中,也會增加子代患孤獨癥的機率;對孕鼠進行反復冷凍刺激,其子代也表現出孤獨癥的行為學特征。學齡期后,隨著年齡增長及病情改善,患兒對父母、同胞可能變得友好而有感情,但仍明顯缺乏主動與人交往的興趣和行為。雖然部分患兒愿意與人交往,但交往方式仍存在問題,他們對社交常情缺乏理解,對他人情緒缺乏反應,不能根據社交場合調整自己的行為。成年后,患兒仍缺乏交往的興趣和社交的技能,不能建立戀愛關系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