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385號建設部關于發布標準《住宅建筑規范》的公告現批準《住宅建筑規范》為標準,編號為GB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5年11月30日.許可原則3.2.1住宅建設必須采用質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3.2.2當住宅建設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準。3.2.3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住宅基本要求3.1.1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3.1.2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3.1.3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3.1.4住宅應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墻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一般規定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于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住宅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丙類。住宅結構設計應取得合格的巖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筑。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