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385號建設部關于發布標準《住宅建筑規范》的公告現批準《住宅建筑規范》為標準,編號為GB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5年11月30日.按構造分為實體墻、空心墻、復合墻。實體墻:是用黏土磚和其他實心砌塊砌筑而成的墻。空心墻:是墻體內部中有空腔的墻,這些空腔可以通過砌塊方式形成,也可以用本身帶孔的材料組合而成,如空心砌塊等。復合墻:是指用兩種以上材料組合而成的墻,如加氣混凝土復合板材墻。外墻:外墻位于建筑物四周,是建筑物的維護構件,起著擋風、遮雨、保溫、隔熱、隔聲等作用。細部構造抗震措施由于磚砌體屬脆性材料,抗震能力差,因此在7度以上的地震設防區,對磚石結構建筑物的總高度、橫墻間距、圈梁的設置以及墻體的局部尺寸等,都提出了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必須按抗震設計規范考慮。此外,為增強建筑物的整體剛度和穩定性,還要求提高砌體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以及必要時采用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是從構造角度考慮設置的,一般設在建筑物的四角、內外墻交接處、樓梯間、電梯間以及某些較長的墻體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