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樂園經營者多不知相關規定
??王先生對于室內兒童樂園的相關規定全然不知,而商場方面也未阻止其開張營業。同樣,記者又聯系到4位兒童游樂場所的經營者,詢問之后得知,其中竟只有1人知道有此規定。盡管經營的是兒童游樂項目,但他們在策劃開店之時,對于兒童安全方面的考慮甚少,有的營業者還會強制設置家長兒童套票,讓家長在孩子游玩的過程中盡到監護責任,并在場地內張貼“一切責任家長承擔”的聲明,以逃避責任。然而,律師對此種做法給出了明確答復:依據不同的事故原因,即便有監護人在場,經營者也要承擔必要的責任。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室內兒童游樂場的開設往往是商場以兒童為中心的家庭式購物模式的一種實踐,小小兒童樂園看起來不起眼,卻具有強大的輻射和引導顧客重復購物的能力。而商場在前期履行消防報批程序時,往往游樂場等商鋪未入駐,因此場地準確的經營范圍也無法確定。另外,商場內大多以租賃的方式進行招商,店鋪流動性相對較大,這也給消防部門對實際經營階段商家的監管帶來難度。正常情況下,商場內租賃鋪位使用性質如發生改變,應及時到消防部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