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方面①要考慮媒體量的價值:如報紙的發行量、雜志的發行量、電視的收視率、電臺的收聽率,才能了解效果。②要考慮媒體的價值:即考慮媒體的接觸層次,應仔細分析其類型,以期與產品消費者的類型符合。同時需考慮媒體的特性、優缺點,節目或編輯內容,與廣告效果有關。③要考慮媒體的經濟價值:要慎重考慮各媒體的成本費用,不僅要考慮“成本”,即媒體的實際支付費用,同時亦應考慮“相對成本”,如用印刷媒體的每天讀者數,或電波媒體的每分鐘每千人的視聽成本。3、招牌和幌子招牌主要用以表示店鋪的名稱和記號,又稱“店標”,其中有橫招、豎招、墻招、坐招等等,把字號題寫在門、柱、屋檐、墻壁或柜臺上。招牌形式比較固定,但文詞各有千秋。如北京“全聚德”、“六必居”、“同仁堂”等。招牌,實際上已成為經營者的品牌標志,流傳至今,比如“王麻子剪刀”、“狗不理”等。不少招牌還隱藏著許多人文故事,成為我國一大文化特色。幌子主要表示商品不同類別或不同服務項目,又稱為“行標”,可分為形象幌、標志幌和文字幌。形象幌即是以商品或實物、模型、圖畫等為特征,使經營的商品突兀,顯赫,一目了然。如煙店門前掛一木制大煙斗、酒店門前掛葫蘆或放置一酒壇。中藥鋪門前擺放一制作藥材的鐵“碾子”、襪鋪門前掛襪子。形象幌在當時是比較流行的。標志幌主要是旗幌,即酒旗。如《水滸傳》景陽岡酒店前的酒旗。另外,旅店、飯店以燈籠做幌子也是古代比較普遍的一種廣告形式。尤其是夜晚,炫目燈籠格外吸引人,近似于現代的霓虹燈廣告。文字幌多以單字如茶、藥或雙字及雙字以上表示經營的商品品種,如米局等。有時招牌和幌子相互結合運用,盡現民間特色。廣告不同于一般大眾傳播和宣傳活動,主要表現在:1.廣告是一種傳播工具,是將某一項商品的信息,由這項商品的生產或經營機構(廣告主)傳送給一群用戶和消費者;2.做廣告需要付費;3.廣告進行的傳播活動是帶有說服性的;4.廣告是有目的、有計劃,是連續的;5.廣告不僅對廣告主有利,而且對目標對象也有好處,它可使用戶和消費者得到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