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繼音響廣告之后而出現的則是“懸幟”廣告。《韓非子·外儲說》說到“宋人有詁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謹,為酒甚美,懸幟甚高著。”這是我國酒家和酒旗較早的記錄。酒店開設在固定場所,為了招來顧客,拋出“一面酒旗”,這也就是吸引主顧的廣告形式。這種形式后來沿用不斷,如唐代張籍有“高高酒旗懸江口”,杜牧有“水村山郭酒旗風”等詩句。《水滸傳》里也有這樣描繪:“武松在路上行了幾日……望見前面有一個酒店,挑著一面招旗在門前,上頭寫著五個字跡:‘三碗不過崗’。”《元曲·后庭花》中“酒店門尺布,過來過往尋主顧”,不但說明了酒旗的尺寸,還說明了酒旗的作用。除了酒旗外,其他行業也有各種標志性的廣告形式。據《費長房》中說“市有老翁賣藥,懸壺于肆頭”。就是用胡蘆作為藥鋪的象征性標志,懸掛街頭或藥鋪的門前。這里的“懸旗”、“懸壺”給人以非常醒目的視覺效果,用現代話說,就是“招牌廣告”。主方面①要考慮廣告主銷售方法的特征:銷售方式究竟以推銷員為主還是以零售商為主,這要看用樣的銷售策略?銷售策略不同選擇媒體的標準也不同。②要考慮廣告主的促銷戰略:如計劃一個贈送樣品的廣告活動,就要用能配合贈送活動的媒體。③要考慮廣告主活動的基本目的及廣告預算的分配額和廣告主的經濟能力。此外對于同行競爭者使用廣告媒體的情況與戰略也應列入媒體考慮范圍,以達“知己知彼”之效。理念文化編輯一類是基本要素,又稱為顯性要素。它通過信源、信息、媒體、通道、對象和反饋,擴大廣告文化的氛圍,強化廣告的全面功能。另一類是隱性要素。它通過情感因素、心理因素、時空環境、文化背景、意識進一步拓寬廣告文化的功能。構成廣告文化顯性要素的信源,是指信息的發布來源,即廣告客戶,要發布廣告信息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主要是公司和企業。顯性要素中的信息,是指廣告客戶要向消費者宣傳的商品、勞務、觀念或公共關系等方面的信息。顯性要素中的媒介,是指以記錄和保存廣告信息并隨后由其重現廣告信息的載體。媒介與廣告信息密不可分,離開了媒介,廣告信息就不存在,就談不上廣告信息的交流和傳播。顯性要素中的信道,是指信息傳遞的途徑、渠道。不同的廣告信息可以選擇不同的廣告媒體。如廣告信息是文字類,可以選擇印刷媒體;如廣告信息是聲像,就要選擇電子媒體等等。顯性要素中的受眾,是指廣告信息的接受者和利用者,即特定的廣告對象。顯性要素中的反饋,是指廣告對象接受廣告信息后的反應。在傳播過程中,這是一種信息回流。廣告傳播者可以根據反饋來檢驗廣告宣傳的效果,并根據反饋的信息來調整改進自己的廣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