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3 部分:檢驗細則
GB 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GB/T9251 氣瓶水壓試驗方法
GA 402 1211 滅火器報廢規定
【術語和定義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有資格的人員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維修操作資格證書,%¥#能夠按規定執行滅火器檢查、維修、再充裝和檢驗的人員。
3.2
【維修 service
為確保滅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滅火而對滅火器進行的檢查、再充裝和必要的部件更換。
3.3
【再充裝 recharge
為滅火器灌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4
【維修條件 service condition
維修單位具備的維修場地、維修設備、檢驗設備、人員和對維修質量實施有效控制的條件。
維修單位需要申報資料,……%¥#@消防質栓單位取樣合格后,發放維修維護證書。
3.5
【維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維修單位具備維修后滅火器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能力。
3.6
【GA 95-2007
維修出廠檢驗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維修單位對所維修的滅火器在出廠前進行的質量檢驗。
3.7
【維修能力檢驗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對維修單位維修的滅火器,經消防產品監督部門抽取樣品、由法定檢驗機構進行的質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