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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賣的不是攝影,是回憶 — 旅憶客
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在工作與學習之余外出旅游,觀賞美好風光,陶冶情操。而在旅游期間,攜帶相機并進行拍攝照片已經成為一項工作,構成了旅游活動的重要內容.旅游的時候拍照留戀是件美好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要背著那些沉重的攝影器材,瞬間覺得身心都沉重起來呢?
通常你會在時候拍攝呢?
無論你是一種類型的人,“旅行拍攝”也應該是必然的了
每趟旅游,我們總會留下許多的回憶照,打開你過去的相簿,翻翻這些回憶,都是大量的自拍照,總是少一個人的合照和某位路人拍的模糊照呢?這是我們的親身體驗,也是旅憶客存在原因,我們熱愛生活,珍惜回憶,我們不希望未來想回憶人生的時候,只能看到這些自己都不滿意的照片。
5大理由讓你選擇我們旅憶客
1.價格實惠
比同等影樓店價格更低
2.新旅游體驗
旅游再也不用自己辛苦帶相機,照片更美麗
3.小明星體驗
攝影師跟拍出游
4.融入當地
攝影師就像你的當地好友
5.回憶無價
捕捉你們自然的瞬間
人生就是一場旅途,而我們就是這場旅途的主角。但不幸的是,每當我們打開回憶的相冊,各種千奇百怪的照片會映入我們的眼簾,“么會把我拍的這么丑!”是我們無限的感慨。幸運的是,旅憶客將會陪伴我們,將我們美的瞬間定格在相片里。
不管是類型的旅游,只要你想要捕捉那美的瞬間,美好的回憶,交給旅憶客就對啦!
www.lvyike.cn QQ:19569941
座機:076922180575
以下信息僅供參考,詳情以商家信息為準(旅憶客)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大街上抓拍別人,會不會有肖像權問題如果圖片只是回家自己慢慢欣賞,當然不會有問題。照片上。
傳到論壇或博客上,我認為也基本沒問題。但直接用于商業目的需謹慎。年月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跨欄飛人劉翔訴北京精品購物指南報侵犯其肖像權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原告劉翔敗訴。劉翔。
一案的關鍵,是報社在使用劉翔肖像時是商品廣告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與商品廣告有關聯。我個人認為,只要不直接用于廣告,在報刊雜志上發表街頭抓拍的肖像,一般不會構成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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