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物拆除
建筑物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承包資質的單位是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下面是山東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順序
(1)首先搭設鋼管腳手架封閉拆除,一層拆除完畢后,二層部分再一起進行拆除工作。
(2)本工程采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建筑,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按照先非承重結構后承重結構原則進行拆除。
(3)拆除框架結構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2、留設行人通道拆除工程的施工現場必須有作業通道。平面通道寬度為1米左右,以滿足正常行人通行的需要,作業通道內不得堆放雜物,要室內上、下通道應保持暢通。非作業通道利用警示帶隔開,并制作標志牌利于通道口作出警示。
3、墻體拆除應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4、施工注意事項建筑物拆除方案
(1)對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構筑物進行拆除前,應先對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禁止立體交叉方式拆房施工。砌體和簡易結構房屋等確需傾覆拆除的,傾覆物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必須達到被拆除物體高度的1、5倍以上。
(3)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拆除的安全。對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4)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并應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5)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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