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圖的繪制一、地物描繪地物要按地形圖圖式規定的符號表示。房屋輪廓需用直線連接起來,而道路、河流的彎曲部分則是逐點連成光滑的曲線。不能依比例描繪的地物,應按規定的非比例符號表示。二、等高線勾繪勾繪等高線時,首先用鉛筆輕輕描繪出山脊線、山谷線等地性線,再根據碎部點的高程勾繪等高線。不能用等高線表示的地貌,如懸崖、峭壁、土堆、沖溝、雨裂等,應按圖式規定的符號表示。將高程相等的相鄰點連成光滑的曲線,即為等高線,勾繪等高線時,要對照實地情況,先畫計曲線,后面首曲線,并注意等高線通過山脊線、山谷線的走向。地形圖等高距的選擇與測圖比例尺和地面坡度有關。校辦建(構)筑物及其它設施水塔、塔型建筑物、普通煙囪(食堂等煙囪除外)等設施,依比例尺的外圍用細實線表示,范圍線內配置相應的符號;露天設備用地類界符號表示范圍,范圍內配置符號;圖式上無規定符號的建筑物、構筑物,可實測其外圍輪廓,并加注名稱;道路兩邊的專用路燈應表示,共用電桿上的路燈不表示。突出的2m高以上的照射燈應表示。宿舍區、教學樓區內的路燈、地燈一般不表示;獨立、固定的大型宣傳櫥窗和廣告牌應表示,垣柵上廣告牌不表示,應將垣柵表示完整;固定的大型雕塑應表示;有固定基座的高大旗桿應表示。高度在4m以上,有方位意義的獨桿廣告牌用圖式4.3.10.9b符號表示,桿的定位點為圓幾何中心;沒有正規鋪面的球場不表示。